■中央军委把实行军衔制的问题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军委为加强解放军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把实行军衔制的问题重新提上了议事日程。
1950年7月4日,总政治部主任兼总干部管理部部长罗荣桓在军委部长会议的发言中,提起军衔、奖励问题,拟在总干部管理部的编制里增设军衔奖励处,并准备把1951年的首要任务定为给军队评定军衔。
1939年和1946年,我军曾两次酝酿实行军衔制,由于历史的原因,未能实施。新中国成立前夕的1948年,党内又开始酝酿关于军队内部的等级和军衔制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及抗美援朝战争期间,解放军军兵种发展很快,短短两年多,空军、海军和装甲兵、防化兵等新的军兵种迅速建立和发展起来,初步建成了一支军兵种齐全的诸军兵种合成部队。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解放军已有多军兵种协同作战的作战形式,尤其是与朝鲜人民军的协同作战。但中国人民志愿军无军衔,朝鲜人民军有军衔,在确定指挥关系和协同作战上带来许多不便。因此,实行军衔制,不仅已是解放军从低级向高级阶段发展的重要内容,而且是现代战争对军队协同作战的需要。实行军衔制度,便被提到统帅部议事日程。当然,要在全军正式授军衔,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授军衔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罗荣桓和总政治部副主任萧华、傅钟,总干部管理部副部长赖传珠、徐立清为此忙得不可开交。给数以万计的功臣“论功行赏”,评定军衔谈何容易?在要评衔的人当中,许多是红军时期的老同志,也有不少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还有少数民族干部和起义将领。同时,还要考虑到各个方面军干部的平衡问题等等。
经过1951年进行的外围基础工作,如对从战争年代发展起来的庞大单一的陆军步兵进行精简整编,裁减员额150余万,同时又扩大海、空军军种和陆军的炮兵、装甲兵、工程兵等兵种的建设,并重新清理干部、战士的档案,总政治部对评定军衔的工作有了大致的宏观把握。
1952年初,罗荣桓率总干部管理部副部长赖传珠、徐立清与苏联专家开始酝酿军衔等级设置方案,拟设6等20级,即: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4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军士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但是,这个方案遭到当时的苏联顾问卡苏林的反对,因为苏军中没有准上将和准尉,同时,他还反对中国的准将制度。莫斯科也发来电报支持卡苏林的意见,中方最终妥协。
1952年11月26日,罗荣桓代表总干部管理部向毛泽东和中央军委呈送了关于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报告,报告中列出了与苏军顾问拟制的初步计划。
1953年初,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准备于当年7月份在全军实行军衔制度与薪金制度,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由于各种原因,这个条例未能实行。同年9月上旬,彭德怀再次向毛泽东提出实行军衔制的必要性。1953年底召开的党的军事系统高级干部会议明确提出要实行军衔制、干部薪金制和义务兵役制三大制度,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1954年10月,经罗荣桓提名,宋任穷调任总干部管理部第一副部长,同赖传珠和徐立清一起协助罗荣桓工作。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和《关于颁发勋章奖章工作的指示》。1月28日,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实施军官服役条例,实行军衔制度的宣传要点》。2月8日,包括军官军衔制有关内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毛泽东颁布实施。军官军衔等级正式设为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条例》规定:“军衔是军官终身的光荣称号,非因犯罪经法院判决,不得剥夺。”因此,解放军实行的军衔制度,属于永久军衔性质。永久军衔的特点是,将军官的荣誉称号、待遇、等级和职务因素融为一体,使其兼有调整部队指挥关系和调整个人利益关系的两种功能。当然,军官犯了错误,“军衔降级可以作为一种惩戒”。还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军官,军衔高的为上级。当军衔高的军官在职务上隶属军衔低的军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根据这一规定,同在一个连队工作的上尉副连长,必须作为下级而服从中尉连长的指挥。
按干部任免权限,授予上将至少将军衔人员名单由总干部管理部和总政政治干部部分别提出,报请中央军委批准授予;授予校官军衔人员名单由各总部、各军兵种和各大军区提出,报总干部管理部和总政政治干部部在全军统一衡量。1955年8月11日,国防部部长彭德怀、总政治部主任罗荣桓下达了《关于军士和兵评定军衔的指示》,士兵军衔正式设为2等5级,即: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这样,军官和士兵军衔等级设置总共为6等19级。经过反复酝酿,全军军官和士兵的授衔工作正式开始。
由总干部管理部和总政政治干部部负责提出名单的少将至上将共有1000余人。他们绝大部分入伍于红军时代,也有少数人入伍于抗日战争时期,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干部及起义将领。战争年代,他们在不同地区作战,立下了战功,为革命事业和军队建设作出了贡献。新中国建立后,任职和级别有高有低,德才表现也有差异。在评定军衔时,对这1000多名部队骨干,如何能做到公平合理,基本上符合本人状况,从而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党内和军内的团结,是一件意义重大而又十分复杂细致的工作。
1955年9月27日,毛泽东在怀仁堂授衔仪式主席台上向共和国将帅们致贺
■毛泽东提出不要大元帅军衔。十大元帅和十大将终于诞生■
在一次全国人大会议上,有些常委提出,毛泽东应被授予大元帅军衔,就像斯大林那样,而他比斯大林率领部队打的仗多,时间又长。同样,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也都应被授予元帅军衔。对此,刘少奇和彭真都在会上作了说明。他们说,这个建议是合理的、正确的。
不久,彭德怀、罗荣桓、宋任穷、赖传珠等人去向毛泽东等中央领导汇报授衔的初步方案。此方案中,毛泽东被评为大元帅,评出的元帅、大将也不止十个。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为元帅,李先念、谭震林、邓子恢、张鼎丞等为大将。听完汇报后,毛泽东说:“根据国际国内的经验,这个大元帅我不能要,穿上大元帅的制服不舒服啊!”经过讨论,大家认为毛泽东高瞻远瞩、深思熟虑,一致赞同他的意见。接着,毛泽东问在座的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你们的元帅军衔还要不要评啊?”刘、周、邓都摆摆手说:“不要评了,不要评了。”毛泽东又问过去长期在军队担任领导工作,后来转到地方工作的谭震林、张鼎丞、邓子恢、李先念等人:“你们几个的大将军衔还要不要评啊?”这几位也都说:“不要评了,不要评了。”
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反复考虑,认为毛泽东已任党和国家主席,周恩来已任政府总理,现在又是和平时期,他们不要军衔也有道理。于是同意了他们的意见。后来在实施过程中,应毛泽东本人的要求,大元帅衔空缺未授;为解决副排级干部的授衔问题,又增设了准尉军衔,准备过渡一两年之后撤销,但实际上一直保留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之时。
1955年授衔时,评衔条件掌握较严,按照中央的规定,军衔评定的参考标准分为三项:军功、资历、任职。中将以上可以称为高级将领。少将以上的军衔评定交由彭德怀、罗荣桓等人负责,元帅由中共中央书记处提名。
关于元帅军衔的授予标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对创建全国人民武装力量和领导全国人民武装力量进行革命战争、立有卓越功勋的最高统帅,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军衔。对创建和领导人民武装力量或领导战役军团作战、立有卓越功勋的高级将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
《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规定了正兵团级以下各级军队级别与上将以下各级军衔的比照标准。《编制军衔》规定了兵团司令员以下各级职务与上将以下各级军衔的比照标准。
彭德怀、罗荣桓等主管评衔的领导人,在评衔过程中始终坚持公道合理、实事求是,又照顾五湖四海的原则。对每人应授什么军衔,主要是根据现任职务,对军队建设的贡献、战功和现实德才表现,并适当考虑个人资历,同时又作全面衡量。罗荣桓要求干部部门按上述原则,首先选出各类人员的标杆,然后按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反复进行衡量比较,最后提出评定军衔等级的意见。对于拟授予中将、上将的234人,罗荣桓亲自主持逐一研究讨论。有了问题随时向军委请示,然后由他亲自提出名单。少将这一级的评定,罗荣桓委托赖传珠、徐立清、萧华和王宗槐等负责,遇到难以确定的问题,再由罗荣桓主持会商解决。
评衔很重要的依据是干部当时的级别和职务。但由于各自的情况不同,不能完全按当时每人的职级机械套衔,因此按职级评衔存在很大的伸缩性。例如同为少将,有正师级的,有军级的,还有准兵团级的。对一些级高而评衔相对偏低的干部,罗荣桓亲自谈话,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说明原委,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照顾大局,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
在军队高级干部中,有少数人资格较老,有重大战功,但历史上又屡犯错误,如何评定他们的军衔也是一个需慎重对待的问题。
经过一年多繁忙的工作,授予将级军衔人员的名单终于全部经军委审查批准了。1955年9月初,在罗荣桓主持下,军委召开了授衔工作总结会议。彭德怀、刘伯承、贺龙、陈毅、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等都出席了会议。在会上,罗荣桓宣读了少将以上人员名单,赖传珠作了授衔准备工作的总结报告。
10名元帅依次是: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
10名大将是:粟裕、徐海东、黄克诚、陈赓、谭政、萧劲光、张云逸、罗瑞卿、王树声、许光达;
上将55名,中将175名,少将800名,校级军官3.2万名,尉级军官49.8万名,准尉11.3万名。
上将及其以下的将官,其名单的排列顺序基本上是以将军们当时在军队的任职职务,按照各大军事单位的顺序排列,依次是国防部、军委各总部、军种、兵种、军事院校、大军区、志愿军等各大军事单位。其中军事院校和军兵种的次序略有变动。中将和少将的排列顺序在大军区仍按原6大军区:西北军区、西南军区、华东军区、中南军区、华北军区、东北军区来进行。同时,少将在系统单位内按照职务级别:准兵团级、正军级、副军级、准军级、正师级等,分别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