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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中国之路:站在毛泽东与邓小平之间的刘少奇(下)
来源:《党史博览》2018年第11期  作者:林蕴晖  点击次数:

 ■ 在新民主主义的中国,要允许资本主义剥削 ■

再次谈这个问题,是1950123日同安子文等人谈东北局提出的富农党员问题。刘少奇认为,土改以后,农民具有单干的能力是好事。他说:“东北土改后农村经济开始向上发展了。有三匹马一副犁一挂大车的农民,不是富农,而是中农。在东北,现在这种农户大概不会超过农民的百分之十。其中真正富农所占的比例,必然更少。这种有三马一犁一车较为富裕的农户,在数年之后,可能会发展到百分之八十,其中有百分之十的富农。其余百分之二十的农户,是没有车马的贫农。现在东北,应该使这种中农得到大量的发展。今天东北的变工互助是建筑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这是一个不好的基础。”“农民成为中农的更多了,他能够单干了,这也是应有的现象。”针对干部中以反对封建剥削的思维方式看待富农剥削,刘少奇直截了当地说:“什么叫作剥削?现在还必须有剥削(指资本主义剥削),还要欢迎剥削,工人在要求资本家剥削,不剥削就不能生活。今年关里大批难民到东北去,关外的富农能剥削他,他就会谢天谢地。过去每年的一百多万劳动力到东北去,若富农不剥削便不能生活。”因此,他提出:“富农雇人多,买了马,不要限制他,现在要让他发展,没有坏处,这不是自流。将来我们对富农有办法,让他们发展到一定程度,将来再予以限制,三五年之后再予以限制,用国家颁布劳动法,把雇农组织起来,提高雇农待遇,征土地税,多累进一些,多加公粮等办法,予以限制。”

对党员成了富农怎么办,刘少奇明确回答:“党员成为富农其党籍怎么办?这个问题提得过早了。”“即使东北将来有一万个富农党员也不可怕,因为过几年,东北可能会有一百万党员,这一万人若都不好,被开除也不要紧。”“因此现在的农民党员,是可以单干的。我们的党规党法上允许党员单干而且也允许雇人,认为党员便不能有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的思想。但能单干与应该单干是两回事,我们允许党员单干,并不是我们鼓励他们去单干。”

这就是在新民主主义的中国,要允许资本主义剥削,不要害怕资本主义剥削,资本主义剥削的存在、发展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有功劳,而不是有罪过。整个理论的立论基础,就是资本主义在新民主主义中国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正是从这个基本点出发,1950614日,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说:“我们所采取的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当然不是一种暂时的政策,而是一种长期的政策。这就是说,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中,都是要保存富农经济的。”这就显然不是把保存富农经济,当作是一种暂时的策略,而是作为先建设新民主主义,将来再向社会主义转变总体战略不可或缺的内容了。

但是,事隔不久,1950年下半年,山西长治地区就开始提出如何防止农民自发走富农道路,以及防止互助组涣散解体的问题。19514月,山西省委正式提出把互助组提高到合作社,以动摇、削弱、否定农民私有的意见。这就不是允不允许资本主义发展的问题了,而是从此开始就要削弱和消灭资本主义了。对此,刘少奇从怎样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高度指出:“山西想对农民私有制又动摇又保护是不对的,太岁头上不能动土,你去动摇一下,削弱一下,结果猪、羊被杀掉,所以现在我们不能动摇,不能削弱,要去稳定。”又说:“目前在华北、山西各地的偏向还是害怕自发势力发展。人家刚露出头,你就害怕,不对,这是机会主义思想。应该让他发展,不能害怕,不能避免,发展了有好处。”“把互助组提高到集体农庄,来战胜自发趋势是危险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刘少奇断言:山西省委提出的“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把资本主义剥削与封建剥削严格区别开来,充分估计在人民民主政权的条件下,资本主义发展对新民主主义建设的积极作用;把农村两极分化的出现、资本主义的发展,看成新民主主义社会不可避免的必然现象,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有利的。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于这种阶级分化和社会分配不公,可以采取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去进行调节。如果企图人为地去阻止和压制资本主义的发展,将造成社会生产力的破坏。这就是刘少奇所阐述的关于正确对待资本主义剥削的基本思想。无疑,这是对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的要使资本主义有广大发展的思想,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实践中的发展。

■在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资本主义剥削这个问题上,邓小平与刘少奇一脉相承■

刘少奇的上述思想和主张,当年在党内高层未能取得共识。1951年冬,随着第一个《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制订和执行,动摇、削弱、否定私有基础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策开始付诸实践;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随之全面展开;1955年更急于使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这样做的消极后果当时就已暴露出来,最明显的就是商品短缺,品种减少,质量下降,供、产、销三者脱节。因此,1956年中共八大作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重大决策,即要在公有制、国家计划、统一市场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个体的私有经济、根据市场需要进行计划外的生产、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自由贸易作为前者的补充。当年12月,毛泽东更有“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设想。但在理论上,基于把苏联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当成社会主义的经典,于是在实践中一碰到资本主义,又重走回头路。结果,造成的是一场共同贫穷。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决定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邓小平明确指出:为改变我国的落后面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必须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改革。他强调说:“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

对生产关系的改革,不可避免引发姓“资”姓“社”的争论。改革开放的过程,正是对资本主义再认识的过程。

这首先在1978年冬农村出现的包产到户问题上尖锐地提了出来。随后又因允许个体经营,引发了雇工问题的争议。经过9年时间的摸索,中共十三大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鼓励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与之相应的是明确了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即除按劳分配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允许私营企业雇佣劳动带来的非劳动收入。

这并没有消除人们对资本主义的担心。因此,1992年春,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不得不再次向人们强调指出,在一定范围内允许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1997年,中共十五大进一步肯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使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由原来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830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更打破了长期延续将雇工7人以下的个人经营组织划定为个体工商户,将雇工8人以上的私人经济组织划定为私营企业这种不科学不合理的做法,明确规定: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出资、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等,就可以申请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这就实现了对私营经济科学管理、依法保障、鼓励发展的新跨越。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对私人企业的认识和政策上又前进了一步。

总之,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过程表明,重新认识和正确对待私人资本主义,是邓小平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1949年毛泽东等中共中央领导人认为新民主主义建设大体需要10年至15年或20年,最多为30年的估计,到1992年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要管100年;由当年认为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比重的不断增长,资本主义经济的比重将不断缩小,以至可以很快使资本主义绝种,到中共十五大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再到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正后的宪法,确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显然,是在认识上的一个历史性转折。但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中国,在已经建立的由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的条件下,在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资本主义剥削这个问题上,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邓小平与50年代前期的刘少奇的基本思想是一脉相承、相互贯通的。

当我们把刘少奇关于如何看待资本主义剥削的理论观点放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高度去考察,不难看出它既是对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理论重要内容的深化,又是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要内容的认识基础。这就是站在毛泽东和邓小平之间的刘少奇,在探索新中国之路方面,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独特贡献。■

图片说明:1963年7月,刘少奇等到机场送行邓小平率中共代表团访问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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