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剑英(1897~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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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英,原名叶宜伟,字沧白。1897年4月28日生于广东梅县雁洋堡一个贫穷的小商人家庭。少年时在丙村三堡学堂和梅县东山中学读书,受到辛亥革命影响,立志报效国家。1916年赴南洋谋生。翌年回国,入云南讲武学校学习,1919年底毕业后追随孙中山从事民主革命,加入“援闽”粤军。1920年8月参加了粤军回粤驱逐桂系军阀之役。翌年10月被荐任大总统随员,随孙中山出巡广西。1922年春任海军陆战队营长。6月军阀陈炯明叛变后,率部护卫孙中山脱险,同叛军英勇作战。同年秋前往福建任东路讨贼军第8旅参谋长,随军入粤讨伐陈炯明。1924年初应廖仲恺邀请,参与创建黄埔陆军军官学校,任教授部副主任。5月任建国粤军第2师参谋长,10月参加平定广州商团叛乱。1925年在讨伐陈炯明的两次东征中,英勇善战,指挥果断,才华出众。1926年7月参加北伐战争,先后任国民革命军第1军总预备队指挥部参谋长、新编第2师代师长。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后,毅然通电反蒋,并策划第2师左派官兵在吉安举行武装暴动,失败后奔赴武汉,任国民革命军第4军参谋长。同7月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南昌起义前,得知汪精卫企图阴谋加害叶挺、贺龙,立即冒着危险找他们商量对策,挫败了汪精卫的阴谋,使南昌起义得以实现。起义军撤出南昌后,力劝张发奎放弃对起义军的追击。8月兼任第4军军官教导团团长,并率该团南下广州。同时促成警卫团扩编,使之成为中共掌握的武装力量。12月11日,与张太雷、叶挺等领导了广州起义,任工农红军副总指挥。起义失败后转赴香港。1928年冬赴苏联莫斯科,入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特别班学习。1930年秋回国。
1931年初到中央苏区,历任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兼总参谋部部长(即总参谋长),红一方面军参谋长,闽赣军区、福建军区司令员等职,参与指挥第二至第四次反“围剿”。期间,还担任中国工农红军学校校长兼政治委员,培养了大批军政干部。1934年10月长征开始后,任军委第1纵队司令员、中央纵队副司令员兼军委第1局局长、红3军团参谋长。1935年7月任红军前敌总指挥部参谋长。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毛儿盖开会,决定部队分左、右两路军北上甘南。9月9日,在获得率领左路军的张国焘拒绝北上,并命陈昌浩率右路军南下、企图分裂和危害党中央的密电后,立即报告毛泽东,使中共中央得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红一方面军主力胜利北上。毛泽东后来屡次称赞这是叶剑英在关键时刻为党为革命建立的一个大功。9月中旬任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支队参谋长兼第3纵队司令员。到陕北后,任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参谋长兼红一方面军参谋长。1936年春参加东征战役,指挥中路军钳制敌主力,有力地支援了左、右两路军的作战行动。7月起被中共中央派到安塞、西安,联络东北军、西北军中的爱国力量,与爱国将领张学良秘密谈判,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12月任中革军委副总参谋长。西安事变发生后,协助中共全权代表周恩来推动事变的和平解决。随后主持西安红军联络处,大力维护和促进西北地区团结抗战的局面。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8月与周恩来、朱德作为中国共产党和红军的代表到南京参加国防会议,随即任八路军参谋长。后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和南方局常委,在南京、武汉、长沙、重庆等地广泛联络国民党上层人士,多次参与同国民党谈判,进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1939年2月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在南岳衡山举办的西南游击干部训练班副教育长,讲授游击战战略战术,宣传持久战思想。1940年3月出席蒋介石在重庆召开的全国参谋长会议,作《关于作战与磨擦问题》的讲话,宣传八路军的抗日业绩,驳斥国民党顽固派的反共言论,被誉为“舌战群儒”。1941年2月返回延安,任中央军委参谋长,协助毛泽东、朱德指挥对日作战。他重视军队参谋工作建设,领导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参谋工作的制度和措施。11月兼任中央教育委员会委员、军事学院副院长。1943年夏,当国民党顽固派发动第三次反共高潮时,向中共中央提出以智取胜的政治作战方案,大力开展宣传战,对打退国民党反共高潮起了重要作用。1944年在延安多次会见中外记者参观团和美军观察组,介绍敌后各抗日根据地的作战情况和战绩,扩大中国敌后抗战的国际影响。1945年6月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8月任中央军委委员、军委副总参谋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于1945年12月作为中共代表团成员到重庆出席政治协商会议,并参与同国民党政府进行停止军事冲突的谈判。1946年1月赴北平任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与国民党代表、美国代表一起调处国共军事冲突、监督双方执行停战协议。通过艰巨复杂的斗争,揭露了国民党方面破坏和平、挑起内战的阴谋,扩大了反蒋统一战线。1947年2月返回延安后转移到晋西北,任中共中央后方委员会书记。1948年5月任华北军政大学校长兼政治委员,领导建校并主持制定办校方针。12月任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兼市长,参与促成北平的和平解放,并领导了对旧军队的改编和城市接管工作。1949年4月参加中共代表团同国民党政府代表团举行的和平谈判。8月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广东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10月初与陈赓指挥广东战役,14日解放广州。
新中国建立初期,先后任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席兼广州市市长、广东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华南军区司令员、中南军区代司令员、中共中央中南局代书记等职,领导了华南地区的剿匪斗争、经济建设、民主改革以及广州市政建设等重大工作。1950年2月主持制定解放海南岛的作战方针和战役计划,并参与战役的组织领导工作。1954年起历任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国防委员会副主席、人民解放军武装力量监察部部长、训练总监部代部长等职,参与领导人民解放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1955年9月被授予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58年3月起担任由他建议并创办的军事科学院院长兼政治委员,主持制定军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方针、原则和方法,组建科研干部队伍,为发展中国军事科学研究事业奠定了基础。同年兼任高等军事学院院长。
1959年9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常委。1961年7月任军委军事训练和军事学术研究委员会主任。他坚决贯彻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参与领导研究国家防御作战问题,制定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并致力于军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作。在主持全军教育训练工作中,对教育训练的战略地位和指导方针,以及教育训练的对象、内容、制度和方法等提出一系列主张。强调军事训练是和平时期军队建设的中心工作;要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进行训练;训练的总要求是“四个结合”,即红、专、健结合,技术训练与战术训练结合,训练与科研结合,院校训练与部队训练结合。为探讨现代条件下的战争特点和规律,总结部队训练的经验,组织辽东半岛方面军抗登陆战役等军事演习。倡导郭兴福教学法,开展群众性练兵活动。1965年任第四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66年1月任中央军委副主席。5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秘书长,主持军委日常工作。8月在中共第八届十一中全会上增补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文化大革命”中,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决斗争。为坚持党的领导,稳定军队,保护老干部,他在职权范围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毛泽东、周恩来支持下,努力排除干扰和阻力,多次主持军委常委会议,对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的研制、试验、生产进行研究与决策,使我军的导弹核武器和常规武器有了新的发展。1968年3月以后实际上被解除了在党和军队中的领导工作。1969年4月当选为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6~10月与陈毅、徐向前、聂荣臻受毛泽东、周恩来委托,全面深入地分析了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为打开对外工作的新局面提出了战略性意见和建议。同年10月被林彪以战备为名疏散到湖南,受尽磨难。1971年7月受毛泽东、周恩来委托,主持接待秘密来华访问的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9月林彪叛逃事件后,重新以中央军委副主席身份主持军委日常工作。1972年协助周恩来接待先后来华访问的美国总统尼克松和日本国总理大臣田中角荣,为中美、中日外交关系正常化作出了重要贡献。1973年8月在中共第十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副主席。1974年1月同邓小平一起指挥西沙自卫反击战。1975年1月任国防部长。六七月间,主持召开具有历史意义的军委扩大会议,就国际形势、压缩军队定额、调整编制体制、安排超编干部等问题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前后,同许多高级干部谈话,揭露江青等人背着中央插手军队的阴谋活动。在他主持下,全军大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了重新调整与配备,为后来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稳定军队与全国形势创造了条件。1976年在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中,再次被停止领导工作。这一年,周恩来、朱德、毛泽东相继逝世,江青反革命集团加紧进行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10月上旬,在党和国家面临危险的紧急时刻,参与制定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重大决策,并亲自坐镇中南海怀仁堂指挥,一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
1977年3月再次主持军委日常工作,领导全军清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流毒和影响。8月在中共第十一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副主席。12月与中央军委其他领导人一起主持召开军委全体会议并作总结报告,提出新时期军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毛泽东战略思想,做好战争准备;整顿领导班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政治工作的威力;把教育训练提到战略地位,加强军事科学研究,提高我军军政素质;大力抓好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军工生产,加速装备现代化;继续搞好精简整编,改革兵役制度;坚持勤俭建军方针,加强后勤战备建设;坚持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加强民兵建设;恢复和发扬我军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此后,他与邓小平一起领导全军高级干部开展战略方针、战争初期和防卫作战等问题的研究讨论,发展了积极防御的战略思想,推动了军队的现代化建设。1978年3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12月在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同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一起实现了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重新确立了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1979年9月30日代表中共中央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论述建国30年的成就和失误,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批判“两个凡是”的错误,明确提出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号召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向着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1980年9月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修订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等22个法律,为健全和完善法制建设做了大量工作。1981年9月30日发表著名的《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谈话,进一步提出实现祖国统一的九项具体政策,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1982年9月在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1983年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职务。同年6月在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986年10月22日在北京逝世。其主要军事著作收入《叶剑英军事文选》、出版有《叶剑英诗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