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为了草拟国营工厂法,已经82岁的彭真不顾年事已高,亲自率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国营工厂法从1979年开始着手,但由于当时对工厂的领导体制认识上有分歧,即究竟是实行厂长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制,还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定不下来,因此工厂法一直被搁置。
彭真率队进行了两次集中调查研究。第一次是1984年1月28日至2月27日到浙江、上海、江苏进行调研,第二次是7月14日至8月3日,到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进行调研。调研期间,他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邀请国营工厂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和省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座谈。
第一次调研结束后,彭真于3月23日将调查期间的多次谈话整理成《关于草拟国营工厂法的谈话要点》报送中央。其中明确指出:实行“厂长负责制”,不是削弱党的领导,也不是恢复“一长制”,而是要党、政、工三家搞好分工,各尽其责,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完成厂矿的任务。25日,邓小平批示:“赞成。工厂法最好早点搞出来。”
在东北调研期间,彭真就加强和改善国营工矿企业党的领导问题,强调指出:实行厂长负责制后要充分调动厂长、党委和工会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完成生产任务。党的领导必须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动摇。要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
对于这两次调研,1985年1月,彭真在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时说道:“制定国营工业企业法搞了几年,调查的结果意见很不一致。主要是体制问题。去年我们同十几位部长和副部长到华东进行了一次调查研究,后来又到东北作了一次调查,都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和各方面的努力,到现在为止,大家对在工厂实行厂长负责制的意见是比较一致的。在这个过程中,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四个条例,经过实践,现在比较成熟了。”此次会议将国营工业企业法草案列入议程进行讨论。
(夏雨摘自《百年潮》2022年第10期,刘慧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