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处理香港、台湾等问题■
1977年8月24日,邓小平会见美国国务卿万斯,就中美建交谈判中的一些问题,阐明了中国的原则立场。他指出:我们历来都说,我们两国之间存在着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台湾问题。国务卿先生提出的关于中美关系正常化的方案,比我们签订上海公报后的探讨不是前进了,而是后退了。我们必须澄清一个事实,是美国侵占了中国的领土台湾。现在的问题是,美国要控制台湾,使中国人民不能实现自己祖国的统一。我们多次说过,要实现中美关系正常化,在台湾问题上有三个条件,即废约、撤军、断交,按日本方式。老实说,按日本方式本身就是一个让步。现在是要美国下决心。民间来往,我们可以同意。你们这个方案,集中起来是两个问题。第一,你们实际上要我们承担不用武力解放台湾的义务,实际上还是干涉中国的内政。第二,你们提出不挂牌子的大使馆,实际上是“倒联络处”的翻版。我们对这个方案是不能同意的。
1978年10月22日至29日,邓小平访问日本同福田首相进行会谈。在谈到台湾问题时,他说:我们将在充分尊重台湾现实的基础上,来解决台湾问题。采用日本方式也是尊重台湾现实的一种表现。美国总希望我们承担义务,不使用武力解放台湾。如果这样,反而会成为和平统一台湾的障碍,使之成为不可能。11月14日,邓小平在途经缅甸回国时,同缅甸总统吴奈温会谈,指出: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11月28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友好人士斯蒂尔时说:现在中美关系的焦点恐怕不是三个条件问题。美国方面要中国承担不使用武力解放台湾的义务,这不行。在实现关系正常化上,我们最大的让步就是允许采取日本方式,美国可在台湾继续投资,继续保持它的经济利益。我们多次讲过,台湾归还中国,实现祖国统一,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将尊重台湾的现实来解决台湾问题。
中美建交后,1979年1月5日,邓小平在会见朝鲜国家主席金日成特使金永南时说:我们多次讲过,对于台湾回归祖国的问题,我们是尊重台湾的现实的。台湾的社会制度可以不动,台湾人民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变,台湾人民的收入不会减少,只会增加。1月24日,邓小平会见美国时代出版公司总编辑多诺万。在谈到台湾问题时,他说:我们的政策和原则合情合理。我们尊重台湾的现实。台湾当局作为一个地方政府拥有它自己的权力,就是它可以有自己一定的军队,同外国的贸易、商业关系可以继续,民间交往可以继续,现行的政策、现在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变,但必须是在一个中国的条件下。这个问题可以长期来解决。中国的主体,也就是大陆,也会发生变化,也会发展起来。邓小平的谈话表明,中国政府可以在一国的框架之内赋予台湾更多的自主权,初步有了“一国两制”的雏形。
1979年3月29日,邓小平会见香港总督麦理浩时明确提出1997年收回香港后,香港还可以搞资本主义。他说:我们历来认为,香港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香港又有它的特殊地位。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问题本身不能讨论。但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即使到了1997年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也会尊重香港的特殊地位。现在人们担心的是在香港继续投资靠不靠得住。这一点,中国政府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告诉英国政府,即使那时作出某种政治解决,也不会伤害继续投资人的利益,请投资的人放心。此后不久,中国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政策,为香港问题的顺利解决开辟了一条新路。
1979年12月6日,邓小平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又一次谈到了台湾问题。他说:我们提出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的目标。实现这个目标,要从现实情况出发。对台湾,我们的条件是很简单的,那就是,台湾的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与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民间交往照旧。这就是说,外国可以照旧对台湾投资。即使台湾与祖国统一起来后,外国投资也不受任何影响,我们尊重投资者的利益。台湾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可以拥有自己的自卫的军事力量。条件只有一条,那就是,台湾要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政府,拥有充分的自治权。邓小平在这些针对台湾问题的谈话中,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给予台湾相当广泛的权力,“一国两制”的意思已经充分体现出来。
■侨务政策的调整■
1977年9月29日,邓小平会见来京参加国庆活动的华侨、华人、台港澳同胞旅行团部分成员,指出:侨务工作要提到日程上来,要恢复过去的侨务机构。我们的政策还是那些,在国外生活的,鼓励他们加入所在国的国籍,但不能强迫。加入外国国籍也可以为祖籍国服务,还有个更好的条件,可以加深两国关系。不愿意的也不勉强,祖国有责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侨务政策绝大部分要恢复起来,有些需要改正,有些不完善的要完善起来,不妥当的要改进。10月2日,邓小平在会见港澳同胞国庆代表团和香港知名人士利铭泽及夫人时说:说什么“海外关系”复杂不能信任,这种说法是反动的。我们现在不是海外关系太多,而是太少。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可以打开各方面的关系。“四人帮”胡说什么“地、富、反、坏、侨”,把华侨同地、富、反、坏并列起来。这种错误政策一定要纠正过来。要做大量工作,进行政策教育,全国执行。中央已下了这个决心。对愿意出去的人,不要搞得那么紧,继承遗产、娶亲等等,都可以出去。回来的也欢迎。12月20日,邓小平在一封申请去美国投亲的来信上批示:“这类事今后会多起来,特别是华侨,要求家属出国,我倾向放宽政策,利多弊少。”邓小平通过系列谈话和对具体个案的处理批示,向外界释放了很强的信号,那就是调整侨务政策,对华侨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
1978年1月26日至31日,邓小平访问缅甸期间在会见仰光华侨代表时说:现在“四人帮”被粉碎了,过去毛主席、周总理制定的方针政策,不管是对国内的或对国外的,包括侨务政策,应该恢复的正在恢复起来。现在又重新建立一个侨务工作机构,由你们都很熟悉的廖承志同志负责。华侨事务的重要政策是鼓励侨胞自愿加入住在国国籍。考虑到亚洲国家,尤其是东南亚国家华侨比较多,住在国比较注意这个问题,鼓励华侨自愿加入住在国国籍,这对我们国家与住在国的关系有好处。但也总有人不愿意加入住在国国籍,愿意保留中国国籍,我们不能强迫。我们政策的另一面,就是保护侨胞的正当权利,鼓励华侨与住在国人民搞好关系。这是我国发展与住在国友好关系的重要一环。3月30日,邓小平在会见泰国总理江萨时又重申了中国侨务政策的几个要点。
通过侨务政策的调整,广大华侨摆脱了思想上的桎梏,增加了他们对祖国的关心和热爱之情,他们中的很多人积极回国投资创业,推动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前后,邓小平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革命气概和战略远见,通过对世界主题的准确把握,及时调整了中国对外交往各方面的政策,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营造了良好的国内外氛围,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支持。■